招标投标

五四体育场灯光照明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期)

发布时间: 2018-05-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四体育场灯光照明设施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2.2本标项目的建设规模33000平方米,投资估算为 511(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5招标范围五四体育场灯光照明设施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
2.6招标编号1740STC4179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
3.1.4投标人在近三年(指2015年5月 1日起至2018年5月1日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所监理的工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企业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总监任命书。
3.2  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计划于2018 年  5  月  22  日至2018 年 5 月 28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详细地址)持以下资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外地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携带上述资料或携带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本公告联系人邮箱);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大学基建工程部、中国建设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际广场16层
联系人:马娟娟、郭爱楠、刘姗姗
电话:010-62688223(购买标书)、62686390、62688248、62688251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guoan@sinosteel.com
开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75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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